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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類新型肥料國家將不予登記。對生產企業(yè)來說,沒有標準就意味著無法評估生產的產品能否面世。對此,日前國家化肥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副主任劉紅芳就肥料的登記作了詳細介紹,并指出有五類新型肥料不予登記。
針對肥料抽查中管理較為嚴格的登記證與標簽問題,劉紅芳表示,一個肥料登記證允許有一個或多個產品標簽,并且允許在單一養(yǎng)分含量、適宜范圍、使用說明和包裝規(guī)格等方面存在差異。若標簽內容完全相同的,應使用同一種標簽。此外,劉紅芳還提醒生產企業(yè)在登記產品時需注意的問題,如肥料登記商品名稱應以登記證為準,企業(yè)不得隨意增減或改動等。
劉紅芳指出,以下五類新型肥料農業(yè)部將不予登記:
一、原料組成可能存在潛在使用風險,或尚需對其使用效果進行探究的產品。
二、將普通肥料產品經過簡單工藝混配加工制成的,產品性能沒有明顯的提升,且技術指標不穩(wěn)定的產品。
三、有機水溶肥料沒有完備的有機廢棄物降解生產設備和條件,僅將原料經過簡單工藝混配加工制成的產品。例如申請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造粒的登記產品,主要用于摻混肥料原料。從肥料使用的科學性、安全性考慮,造粒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不予登記。
四、沒有成熟的標準方法,或所提交的檢驗方法無法用于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判定的產品。
五、硒不作為肥料登記證標注的技術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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